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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新法施行 松溪县积极行动守护历史瑰宝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20:14:00    

近日,备受瞩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自2017年后文物保护领域法律的又一次更新,不仅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还与时俱进地完善和充实了新时代文物保护管理的条例内容。新法施行,有关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又该如何贯彻落实?看看他们怎么做。

4月2日,松溪县文保中心与河东乡文化站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长巷村米字山釉垄窑址,进行日常巡查看护。这座窑址是2024年松溪县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准文物”,经过“四普”调查队的现场信息采集与专家学者的鉴定,它已被确定为“四普”文物登录点,并予以公布,它将在相关部门的精心保护下,焕发新的生机。

“我们长巷村将跟文物部门一起坚持维护好文化遗产资源,绝对不能让人私自采挖,要让遗址一直流传下去,保持原有的状态。”长巷村党总支部书记李斌说道。

“我们着力在调查方面下功夫,对这种‘准文物’及后续新发现的线索进行再次的认定,确保全县的文化遗产资源得到进一步的挖掘和丰富。”文物保护中心主任熊雨亮介绍道。

在茶平乡林下村前村自然村,有一座明末时期修建的石拱桥,沧桑的石板上承载着深厚的历史记忆。然而,县文保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护中发现,桥周边存在搭建的鸡圈、蜂箱及杂草、垃圾等问题,对文物风貌和安全有一定影响。根据2025年3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8条关于“对危害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必要时,依法予以拆除、迁移。”

经过认真清理后,这座明代石拱桥的周边的环境面貌焕然一新,让它成为村中一道古韵悠长的风景线。

同样值得关注的还有花桥乡古桥,在新法的指导下,这座县级文保单位也迎来了新生。在修缮过程中,工作人员将位于木廊桥内的香炉及其他杂物及时迁出,并在桥外修建固定香炉,既消除了安全隐患,又更好地保护文物安全。

“香炉以前就是放到这里,村民们在大年初一、十五的时候会在这里烧香烧纸,烧纸的时候火比较大,存在火灾隐患。”古花桥修缮施工单位负责人周木生说道。

“在修缮的时候,我们把香炉及杂物转移到了安全的地方,既尊重了当地村民的民间信仰,又把花桥保护得更好。这一举措不仅是贯彻文物法的需要,也是一次落实文物法的具体实践。”花桥乡宣传委员范惠勤说道。

文物保护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县级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承担着保护地方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作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不仅健全完善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制度措施,也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共同守护好松溪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

“这次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增加了许多条款,包括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还有对文物的审批流程、修缮流程的责任划分都进行了再次的明确和细化,同时也增加了一些对文物保护方面上的具体规定。针对这些,我们对文物修缮及环境整治也会采取具体的措施进行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中心主任熊雨亮说道。

来源:今日松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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