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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法院 | 最后一劝,劝出“案结事了人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4 13:17:51    

近日,西咸新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李峰法官运用民事审判“最后一劝”,成功解开原被告心结,促推双方握手言和。顺利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原告西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系车辆品牌经销商。2024年10月,被告刘某某到原告处购买某品牌新能源轿车一辆,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被告所选车型符合品牌厂家补贴、西安市以旧换新补贴条件,原告当场为被告办理了各类补贴手续,并对车辆价款进行了相应抵扣,被告付款后次日提车返回陕北老家。

当月底,原告在核算账目时发现由于计算失误收款时少收了被告刘某某购车款,遂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被告补齐购车款,被告拒绝支付。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原告认为账目清楚的情况下,被告系恶意拖欠。被告则坚持认为原告要求其继续付款属欺诈行为,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原告退还购车款。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案件事实逐渐清晰,被告确系未足额支付购车款。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析理,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拒绝,坚持要求法院判决结案。


最后一劝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李峰、助理张悦分别与原被告双方拉起了家常。在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后,适时再次带入案件争议焦点。此时原告才表示其因本案多次前往陕北,耗费巨大精力;被告亦表示其曾遭受过类似诈骗,心存顾虑。了解症结所在后,承办团队开启“最后一劝”。通过现场查询补贴政策、核算账目,还原购车场景,最终使双方打开了心结。被告当场结清欠付款项,原告亦就工作失误表达了歉意,并当场为被告额外赠送了保养套餐。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是西咸新区法院贯彻落实西安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以“和合”文化定分止争的工作缩影。下一步,西咸新区法院将继续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抓实“四个最”小切口创新,从依法裁判解“法结”,到释法说理解“心结”,以司法速度、司法温度、司法力度,接续营造一流司法环境,促推“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 张悦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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